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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二)

发布时间:2019-12-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国办发)、《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中矿大京字〔2008〕29号)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自2019年11月16日起对张浩、李俊峰、张清海等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范围及时间为:

张浩同志任职中矿大(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2015年7月—2019年5月);

李俊峰同志任职能源安全与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工作)、中矿大(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2015年7月—2019年6月);

李俊峰同志任职北京矿大能源安全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期间(2016年7月-2019年8月);

李俊峰同志任职北京矿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矿大能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合署)法人代表期间(2017年9月-2019年8月);

李俊峰同志任职北京矿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期间(2017年9月-2019年1月);

胡丹萍同志担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培训中心法人代表期间(2018年5月-2019年8月)(李俊峰为实际控制人);

张清海同志任职北京矿大文化交流中心法人代表期间(2016年12月—2019年8月)。


为做好本次审计工作,设置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各方面反映情况。反映情况的各项材料必须是真实署名的文字材料。

  电  话: 010-62339166

  电子邮箱:sjc@cumtb.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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